推行“八不”行为规范 做文明公民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7-1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71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文明素质,共同维护和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弘扬福建文明新风尚,龙岩分院开展“八不行为规范倡导活动,做文明公民活动,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安全出行不违规。深化文明交通行动,提倡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二是垃圾分类不落地。自觉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杂物,不高空抛物,积极参与院内、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

三是节俭用餐不浪费。深化节约节能行动,提倡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文明用餐。

四是红白喜事不奢办。深化移风易俗行动,提倡树立崇尚节俭的文明新风。宣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五是言谈举止不粗俗。深化遵德守礼行动,大力弘扬文明行医,提倡行为举止文明谦让,形成讲文明、讲公德的良好氛围。

六是文明上网不低俗。深化净化网络环境行动,提倡传播格调高雅的先进文化,反对低级媚俗,弘扬社会正气。

七是旅游观光不任性。深化文明旅游行动,外出旅游提倡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在旅游活动中注意文明形象,尊重各地风俗习惯,保护文物古迹。

八是经济生活不失信。深化诚实守信行动,提倡诚信为本。严厉打击合同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和失信行为,大力推广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良好社会环境。

让我们自觉做到告别不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以自身文明言行传递正能量,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共同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倡导八不行为,文明你我同行。




分享到: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17
培训考试报名:0591-87843691 报检热线:968829 值班电话:0591-88700799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邮编:350008
闽ICP备05000049号-1 | 闽公网安备:35010402351481 |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