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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哪些必要的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08-07-3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963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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