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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2668


根据我院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需要,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现就车辆维修与保养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自有公车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纳入维修车辆的范围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自有公车(详见《送修车辆表》,车辆如有增减按实)。

(二)维修的期限

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维修的范围和服务

1、维修的范围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走合维护、小修、总成大修,整车大修、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提供上门取车和送还服务。

3、送修车辆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四)维修的程序

1、车辆需要维修时,招标方填写完整“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中标维修企业在接到“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上填写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

3、“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一式两份,招标方、中标维修企业双方各持一份。

(五)维修范围及投标报价要求

一、维修范围如下:

1、大修范围:按2002年6月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以下简称“定额标准”)规定的大修项目执行。

2、小修范围:除大修范围外的均为小修;车辆美容装潢含抛光打蜡、玻璃贴膜等,车内坐垫等干洗、车上用品、防盗器、导航系统升级及四轮定位、更换轮胎等不属于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由车主单位自行选择维护维修点和结算)。

3、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由车主单位商保险公司选择。

4、常见外加工工时费统一价格:镗缸(单缸60元),磨曲轴(一根130元),光刹车盘(单面20元),光飞轮(35元),铰磨气门座(单个8元)。

*备注:投标人须同意以上条款方可参与投标。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人工费报价

大修人工费限额标准:项目维修工时定额按“定额标准”规定执行,工时单价定额单价以7元为上限。

投标人的报价只能以所有的定额工时、单价为基准,报一个统一的优惠率(即以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定额为基准实际收费比例)。

小修人工费限额:所有车辆不论车型、新旧及修理次数,平均每辆车小修人工费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元人民币。

投标人的报价报一个实价,而且小修人工费每年12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额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小修每年人工费优惠最高达100%可直接填写免费。)

2、维修材料费(综合修理厂):

维修材料由中标的维修企业提供的,保修责任由维修企业承担;维修材料费等于材料的进货价(配件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加材料管理费。维修材料管理费加成比例不高于8%;超过此范围则认定为无效投标;(维修材料管理费不加成的管理费加成比例填0%)

维修材料由车辆单位提供的,只计工时费,不加收材料管理费。若维修出现问题,需区分责任,若因车辆单位提供的材料问题由车辆单位承担责任,若因维修企业维修技术等问题由维修企业承担责任。

上述维修材料中所有配件由维修企业提供的必须为全新正品,由车辆单位提供的除外。

3、免费检测车辆故障

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车辆故障检测服务。

4、施救费:

4-1、市区一定范围内施救一律免费,以投标人所在地为中心,投标人报免费范围参照地点和公里数(最高距离维修厂不高于50公里);投标人所报免费施救范围不低于10公里,超过此范围则认定为无效投标。

4-2、免费范围外,每公里施救费用,拖车施救单价不高于3元,吊车施救单价不高于5元,超过此范围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免费范围外优惠最高达100%可直接填写免费。)

5、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六)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维修企业要严格实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承诺保证期制度,承诺保证期必须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中标维修企业负责。维修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00天内;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

3、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10天内。

(七)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1、中标维修企业应在交接竣工车辆前,将“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单”和发票送至招标方、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财务制度统一报销并结算。

2、招标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否则应在“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招标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不在“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上签字,亦无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招标方同意接收。

3、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上个月发生的费用,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

(八)招标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不符,有权要求中标维修企业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维修企业违约行为。

(九)招标方的义务:

1、招标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中标维修企业维修;

2、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3、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中标维修企业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6、招标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十)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招标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招标方的违约行为。

(十一)中标维修企业的义务:

1、优先为中标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中标维修企业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维修质量;

6、承担车辆在市区内的施救服务;

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已竣工车辆,中标维修企业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

9、中标维修企业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旧汽车配件和相关资料,随时接收市有关部门的检查。更换2000元及以上的配件中标维修企业要拍照并交给招标方存档。

(十二)违约责任:

1、招标方应于及时向中标维修企业支付维修费用。

2、中标维修企业应按“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3、如招标方送修车辆在中标维修企业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招标方损失,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投诉: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法为:

1、招标方可就中标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

(十四)合同的签订与终止:

1、中标维修单位中标后应与招标方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则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维修企业追究经济赔偿。

A.  当对中标维修企业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4次;

B.  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维修企业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C.  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维修企业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招标方送修车辆零件;

D.  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中标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中标维修企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招标方追究经济赔偿:

A.  对中标方的有效投诉达到4次;

B.  招标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结算。

(十五)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不服调解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投标维修企业要求

本次邀请招标投标人仅限2018-2020年度莆田市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

四、报价材料要求

1、投标维修企业报价中的人工费报价不得高于《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公开招标候选人公示》(编号:PTCG2018-G)公布的报价价格;

2、报价维修企业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报价维修企业根据《车辆维修项目报价书》的格式提供相关报价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将作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3)内容不全、相互矛盾、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书有附加条件且违背投标书的要求者;

(5)逾期送达的;

(6)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书及其它要求的文件。

五、中标方式

评标报价计算方法为:评标报价=维修材料报价合计*50%+维修人工费报价合计*40%+轮胎合计*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价格最低者中标。

六、投标时间

请投标维修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10:30前递交投标材料,招标单位将现场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715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采购人、监督

采购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656985595

监督人:陈小姐

监督电话:15726814535


附件1:送修车辆表.doc

附件2:配件材料报价表.xls

附件3:轮胎报价表.xls

附件4:维修人工费报价表.xls

附件5:技术能力声明函.doc

附件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doc

附件7:无重大违法书面声明.doc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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