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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零星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7975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零星工程项目

2.项目内容:

(1)工程清单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2)中标人在采购人最终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3.招标总控制价:296866元。

(1)具体单价控制价详见附件1,报价超过各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含设计、人工、运输、材料、安装、税等一切费用;

(2)该报价表中数量仅做为参考,当最终采购数量小于报价表中数量时,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当最终采购数量大于等于报价表中的数量时,以总中标价格进行结算(不能超过总招标控制价)。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中标人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开展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不能按时开展的,工期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2%,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4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六、验收和付款方式

1.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申请验收。

2.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如不通过,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3.付款方式:

(1)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实际发生金额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发生金额总额的97%;

(2)通过验收后一年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发生金额总额的3%。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附件1,加盖公章)。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如为法人本人参加,可不附)。

八、投标文件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封面请注明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投标人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省特检院龙岩分院)502综合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监督电话:0597-2260369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省特检院龙岩分院)  

邮编:364000


附件:

附件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零星工程项目》采购报价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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