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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7346


我院现需采购食堂常用主副食品一批,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具体供货地点、时间、品种、预算金额

1、供货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万辉路66号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实训基地;

2、供货时间: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3、供货品种:供应商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其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

4、招标控制价:250000元;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其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鱼、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糕点;粮油面、干货、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

2、招标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能够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招标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招标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0.1、食用油供货

(1)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2)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0.2、面粉供货

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10.3、蔬菜

中标人销售给招标人的蔬菜应当以净菜为主,并应保证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能够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不能有老叶,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须在95%以上。

10.4、鲜肉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10.5、副食品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0.6、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10.7、水果

(1)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

(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10.8、糕点

(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7099-2003(国家标准)、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以及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三、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内容及要求,以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方式详见附件1)。

四、项目验收及付款方式

1、招标人有权随时随机对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处理。

2、货品价格评分项附带报价单所涉及商品的报价是作为日后结算单价的限高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商品不得高于此报价,承诺采购物品不在报价单内的不得高于(超市)同类商品对外销售零售价。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报价单内商品的价格高于上述报价,不在报价单内商品的价格高于对外销售零售价,双方以报价单价结算,并对中标人处以该商品超出部分价格3部的罚金。

3、合同签订后,按月结算付款,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税控清单,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五、其他要求

(一)若因不可抗因素(如上级政策变动等),导致我分院无法继续开办食堂,本招标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二)以上如有变更,我院将在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fjtj.com/)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供应商投标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主副食品相关内容,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及要求的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3)报价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另行单独密封 。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万辉路66号六楼    邮编:354200

联系人:彭诺惟 联系电话:0599-8834636

(3)监督电话及联系人: 0599-8867116   章荣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需与联系人确认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

附件1综合评分表.xlsx

附件2报价表.xlsx

附件3承诺书.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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