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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洗碗机清洁剂及催干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6480


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食堂洗碗机清洁剂及催干剂,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食堂洗碗机清洁剂及催干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219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相关经营范围需包含日用品相关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数量及规格要求:具体见附件2。

2.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3.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将招标人所需数量的洗碗机清洁剂及催干剂送至交货地点。

5.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品且与订单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交货时间延误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经查实,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且中标人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七、验收方式

中标人将招标人所需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

八、付款方式

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北京时间)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2:省特检院洗碗机专用清洁剂及催干剂采购项目报价单.xls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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