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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64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就汽车租赁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项目预算: 454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汽油车5辆,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增减,5部车辆应为同一品牌同一车型,租期2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车型参数要求:自动挡三厢轿车,排量1.6L(含1.2T)或以上,中外合资品牌汽油车辆,应为2022年5月之后全新购置及上牌的车辆,单辆车身官方指导价不低于12万,行驶公里数小于1.5万公里。

3、技术要求:

(1)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租赁公司一致,所有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车上人员(含司机)责任险(每座15万)。因租赁公司没有及时办理上述保险,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提供车辆的品牌、排量、购买时间、购买价(需提供发票复印件盖公章)、行驶公里数(交车后统一验车,验车发现公里表调校过公里数的,视其单方面违约并撤销当次中标结果,且6年内取消我方投标的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车辆费用:车辆年检费、保险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修均由中标方负责,每5000-8000公里保养一次。

(4)车辆违章由中标方进行处理,违章费用由对应驾驶违章的驾驶人员支付。

(5)车辆为福建省内牌照,车辆还应装有行车记录仪。

4、期限要求:

(1)中标人需在采购项目结果公示后三日内主动与招标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2)中标方应于2023年6月1日前将采购车辆交付于招标方,否则招标方可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5、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对接采购人的中标车辆项目,并及时掌握所有出租车辆的运行情况,公里数,保养周期,车辆违章处理情况等。

(2)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采购人应及时与中标方具体对接人联系,救援可由中标方实施或经中标方同意后采购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方承担,如因采购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采购方承担。

(3)采购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购方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方具体对接人通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方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采购人配合中标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4)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车辆未及时年检、保养维护维修、购买保险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以及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中标人需在2小时内负责提供替换不低于中标车辆标准的车辆。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一年内中标方出现10车次不能满足采购人车辆需求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违约1车次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费用从当季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6)每个月由中标人对所承租的车辆进行内外饰彻底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清洗的次数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次数,少一次扣罚300元,罚金从当季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四、违约责任

1、中标方应按文件要求与招标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如逾期签订,视其放弃当次中标结果并属单方违约,招标方可要求中标方按照中标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中标方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全交付符合招标公告技术要求的车辆,如逾期交付,视其单方面违约并撤销当次中标结果,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并且招标方可要求中标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投标人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参与投标,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上级法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投标人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9)。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出租方提供正式的车辆租赁发票;承租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七、评标方式

在投标方在相关资质符合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按总分100分计算,由每个项目评分总和计算,分数得分最高的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评分规则如下:


1111八、投标注意事项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开标工作将于2023 年5月1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进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专用车中心)。

请报价人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前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密封原件送达省特检院龙岩分院综合室50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单位将现场组织开标。

注意事项: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投标人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舒婷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监督人:邱伟星     联系电话:0598-2260369


附件:报价书.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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