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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3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6251


根据我院食堂日常主副食品需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宁德分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招标预算价、供货期限

招标预算价:138000元,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供货期限:1年

三、供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疏港路123号综合实验楼二楼食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主副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为折扣系数报价,结算单价不高于基准价×折扣系数(如0.95),基准价为于沃尔玛超市(宁德天湖东路分店)APP上查询的价格(活动促销价除外)。

(二)结算单价不高于中标供应商同产品对外市场零售价格。 

(三)中标人所报的折扣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六、评标方式

在符合第四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供货期限为1年,由中标人提供食堂日常主副食品配送,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

(一)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我院食堂需求每周一、三、五早上8:30分前配送所需物资,并根据我院临时特殊要求,能够配合临时增补供货,一周增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二)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内容和要求

1.内容

(1)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禽蛋类;蔬菜、瓜果类、糕点类;粮油面、干货、调料类。

(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将采购的主副食品定时送至指定地点。

2.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肉类品需有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供货肉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4)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食品。

(5)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预包装产品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食用油、糕点等预包装食品应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7)蔬菜应当以净菜为主,并应保证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农残留检测不超标。

八、违约情况

(一)中标人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个月内超过三次配送的主副食品无法满足招标人品质以及配送时间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二)招标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报价高于第五点报价须知,双方以第五点报价须知所确定的价格结算,并对中标人处以该产品超出部分总价3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从货款扣除。如在供货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形,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因责任事故造成招标人财产与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五)如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招标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验收方式

招标人将派专人,对每次的配送物品进行过磅以及品相观察验收,不新鲜、不合格产品将被退回。

十、付款方式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每次送货销售单以及我院食堂食材进出入库表进行汇总,按月结算。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原件)。

(四)报价函(报价函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原件)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红色),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二)两点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 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13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10:30。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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