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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173


根据我院实际需要,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制作场(厂)内机动车车牌,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4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数量、规格要求和交货地点

(1)采购数量:采购场(厂)内机动车车牌共2000套。

(2)规格要求:尺寸、材质、工艺应完全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中附件H的H3要求(样式详见附件1)。

(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中标人在批量印制前需提供样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本,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印制,并于样本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货。

3.中标人供应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工期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5.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6.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验收和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中标人完成车牌制作且交付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对制作完成的车牌进行验收,验收如不通过,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2.付款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合同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 样板.docx

附件2 报价单.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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