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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人员监督检查评价、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水平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714


招标人因实际需要,需对招标人提升检验人员监督检查评价、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水平采购相关服务,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人员监督检查评价、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水平服务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4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投标人。如出现相同评分,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投标人2次报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剩余有效投标人为需至少3家)。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技术商务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商务响应评审和价格评审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技术商务响应评审和价格评审阶段。

五、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2.每个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F=F1+F2+F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1)价格项评审因素F1满分为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10。

(2)技术项评审因素F2 满分为60分,具体如下:

项目

分值

描述

1、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45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共计15项,每项3分),逐项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得4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合计45分。评委将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技术指标得分。

2、技术服务方案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方案的总体目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目标明确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目标一般的本项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方案的设计思路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思路清淅、预期性强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思路较清晰且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思路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方案的工作成果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工作成果明确、预期性强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及进度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工作进度计划得当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工作进度计划完整得当的得3分;工作进度计划较完整得当的得2分;工作进度计划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工作进度计划的本项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的技术服务人员分工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分工合理明确的得3分;分工较合理明确的得2分;分工情况一般的本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质量保证措施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质量保证措施准备完善且可实施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准备较完善且可实施的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准备可行且可实施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商务项评审因素F3满分为3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综合实力

3

投标人有参与本项目相关国家标准起草的,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各标准前言中主要起草单位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投标人具备认可资格(CNAS)的得2分;近5年内有被中国国家认可委评为A级机构的得1分。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证机构认可证书及相关评价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3

近5年内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3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服务团队能力

1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质量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人员不与其他的人员评分项重复得分。

1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人员不与其他的人员评分项重复得分。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质量奖评审员资格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奖评审员得2分,市级质量奖评审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人员不与其他的人员评分项重复得分。

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证书、质量奖评审员证书,提供6人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4-5人的得2分,提供1-3人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人员不与其他的人员评分项重复得分。

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专家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人员不与其他的人员评分项重复得分。

3

投标人拟派出的理论讲座指导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人员不与其他的人员评分项重复得分。

3、业绩

3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网站公告获奖时间为准)政府质量奖辅导成功案例数(正奖或提名奖),提供8个及以上省级及以上辅导成功案例的得3分,提供5-7个省级及以上辅导成功案例的得2分,提供1-4个省级及以上辅导成功案例或只提供市级辅导成功案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官方发布的获奖公告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同一业绩不与其他业绩评分项重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审案例数,提供6个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4-5个的得2分,提供1-3个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认证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同一业绩不与其他业绩评分项重复得分。

2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政府采购服务小微企业质量提升项目数,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同一业绩不与其他业绩评分项重复得分。

六、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中标人须指导招标人制定提升工作总体计划。

2.中标人须指导招标人编制提升工作技术实施方案,含项目背景、工作内容、工作计划、输出成果、项目组织管理等。

3.中标人须至少面向招标人及相关制造单位,组织一场质量相关专题讲座,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制造现场及目视化管理、管理体系相关知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改进工具及方法、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方法方式等。应提供必要的讲座教材及大纲。

4.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在全省(不含厦门)带领招标人指定的检验人员到制造单位现场开展调研诊断评价工作,了解企业质量安全现状以及企业需求

5.中标人须现场指导招标人检验人员监督检查评价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指导检验人员如何结合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建立或优化,如何针对企业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作诊断评价,如何提升管理体系的实际运作效果,如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6.中标人须指导招标人检验人员现场为大型企业诊断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提升企业领导层对卓越经营的认知及应用能力。

7.中标人须指导招标人检验人员对大型企业管理成熟度进行评价及改进建议,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企业进行管理成熟度的评价,发现管理短板,提供改善建议,为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提供依据。

8.中标人须指导招标人检验人员对中小型企业现场进行改善,现场推行5S及目视化管理,确保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9.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完成现场调研报告及项目总结报告。

10.中标人须带领招标人检验人员深入招标人指定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现场实践指导,全省每个设区市(不含厦门)至少2家,数量若有变化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11.中标人的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2.中标人至少配备1名具有福建省质量奖评审能力的人员。

13.中标人至少配备1名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知识的人员。

14.中标人服务团队的人员应具有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能力。

15.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所获悉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务要求(该项下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知识产权

中标人提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还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违约情况

2.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2因中标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的权利。 

2.3因中标人原因,无法通过招标人验收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收取合同标的50%的违约金。

2.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验收方式

本项目阶段工作结束后20天内,中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总结报告,招标人在接收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项目合同到期且中标人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无需提供)。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无需提供)。

1.5投标人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响应文件(逐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北京时间)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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