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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0-01-04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260


 

1、业务范围
·场(厂)内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及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对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目录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依据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型式试验规程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对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目录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单位的制造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进行鉴定、考核、评审,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型式试验:为验证新产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为产品的设计定型与改进提供依据。
·质量考核: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制定的规范,对定型批量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验,以判定产品质量的符合性。
·
可靠性考核: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制定的规范,对定型批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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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受法定申请人委托,依据相关标准,对用户新购或在用的质量争议产品,根据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检验协议进行检验,并出具仲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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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受法定申请人委托,依据相关标准,以调查分析、现场勘验及必要的试验为主要手段,对质量争议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技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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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司法鉴定: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诉讼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并出具检验结论,为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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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对列入各级政府科技成果计划的项目,在依据《科技任务书》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最终鉴定意见。
·
国内外产品比对分析试验:在同一条件下,采用同样方法、规范及评价准则,对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测量、比对、分析的试验。
·
招投标产品对比试验:依据招标单位明示的验收准则,在同一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方法及评价准则,对不同单位生产的投标产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能否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作为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2、检验产品
·场(厂)内机动车辆取证型式试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
·委托性型式试验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挖掘装载机、固定平台举升车、平地机、吊管机、矿用车、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稳定土拌和机、路面铣刨机、沥青洒布机、振动夯、路面切逢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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