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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1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3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省计量工作水平,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经研究,现就加强计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计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际贸易一体化、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福建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目标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要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需要进一步突破高新技术量传溯源的瓶颈;要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福建制造的国际竞争优势,需要进一步实现计量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需要进一步提升计量对民生安全和社会管理的保障能力;要落实生态省战略,狠抓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需要进一步发挥计量科技应对环境监测和能源资源挑战的量化支撑作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努力为建设新福建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计量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省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新建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家以上,新建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10个以上;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超过2000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以上;全省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计量科研创新显著加强。计量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获得新突破,计量支撑产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建立国家计量标准2项以上,研制标准物质30种以上;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省部级计量科技成果70项以上,国家级计量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制修订测量领域国际标准2项,省级以上计量技术规范100项以上。

  (三)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高。计量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计量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生产领域重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引导并培育3000家以上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

  (四)计量队伍素质显著增强。计量人才队伍总量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计量人才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培养一支在国际或全国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到2020年,我省的国家级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达到30人以上,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的检定人员100%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一级注册计量师比例从现有的20%提高到30%以上;大型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企事业计量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量传溯源体系建设。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统筹全省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贸易结算、行政执法等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为重点,新建和完善一批大型、高精度省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20年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350项,比增30%,进一步提升我省量传溯源能力和水平,引领我省计量检测水平快速提升;围绕计量监管需求,加大市、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各设区市、县计量所(院)计量标准数量分别达100项和14项以上,分别比增50%和80%以上,不断提高强检覆盖率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大计量授权力度,支持专业性强的行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行业特点突出的量传工作;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依法对其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推动第三方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满足社会多元化计量检测需求。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推动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计量基础,提升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2.提升产业计量测试水平。以我省的国家计量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为主体,加强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创新、开放和引领作用,围绕我省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面向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计量测试、科研合作和产品验证服务,将计量测试融入到产品设计、研发、制造等环节以及全过程工艺控制中,解决当前制约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的计量技术难题,研制产业专用检测、测试装置,实现关键量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助推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能力快速提升。

  3.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服务功能和水平,在完成我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耗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实现对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公共机构等的能耗数据采集和监测,继续保持在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能耗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奖惩措施以及碳排放管理机制建立提供依据,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检测、合同能源管理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等节能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计量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技术保障作用。

  4.提升计量技术机构竞争力。积极争取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我省,增强我省在计量领域的影响力。支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加快计量科技创新科研基地建设,一期工程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力争二期工程在2018年前完成建设,实验室环境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0%以上达到国际同类计量标准水平,实验室认可校准项目达到700项以上,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覆盖我省主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在振动校准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制修订方面取得新突破,建成计量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综合竞争力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加强各设区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和设备投入,到2020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基本满足行政监管的需要,各设区市和百强县计量所(院)全部通过实验室认可,认可校准项目分别达到150项和50项以上,基本覆盖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和校准机构开展量值比对,规范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工作,促进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提高。

  5.加强对台合作与国际交流。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与台湾同行在计量测试领域的广泛交流,在光伏、大力值、大型衡器、医学计量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积极推进闽台计量校准结果互认,方便闽台企业就近就地检测,降低成本,互利共赢。鼓励计量技术机构与国际知名计量机构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量值比对,加快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检测资质与检测报告的国际互认,突破国际贸易的非关税技术壁垒,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加强计量科学技术研究

  1.加快计量标准建立和标准物质研制。围绕当前我国大力值、大流量计量领域量传难题,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2016年底前,完成60兆牛顿力标准机国家计量标准建标工作,实现我省国家计量标准零的突破,填补我国大力值领域量传的空白,并发挥其在国际上的领先优势,开展国际校准。到2020年力争建立起2项以上国家计量标准。围绕当前我省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海洋等领域急需,加快标准物质的研制,2015年实现我省标准物质研制零的突破,到2020年自行研制并经国家批准的标准物质累计达到30种以上。加强对标准物质应用领域的推广,保证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有效性。

  2.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围绕微观量、复杂量、动态量、多参数综合参量等相关的量传溯源所需技术,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等领域计量传感、远程测试、在线测量、自动监测、定位跟踪等新方法新技术,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着力解决我省精密仪器、数控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及太阳能光伏、核电仪控、汽车安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计量技术难题,实现关键量的准确测量与校准。

  3.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视和加强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各级发改、科技、经信等部门要加快研究推进计量科学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构建“产学研检”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促进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骨干企业计量创新成果的融合,提升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及服务能力。以国家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高精度衡器载荷测量仪开发和应用”为引领,组织开展一批实用新型计量科技攻关项目,实现在全国的推广运用。鼓励企业借助国家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参与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提升及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法规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新修订后,及时开展《福建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计量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支持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订修订,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监管和保障民生等需要,加快地方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订,不断完善我省计量技术法规体系。

  2.完善计量监督管理措施。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部门联动、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的计量监管机制。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节能减排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检查力度,推行重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公示制度,针对检定合格率偏低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强化对重点计量器具产品和定量包装商品量的监督抽查,保持产(商)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对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

  3.建立诚信计量长效机制。在服务业推进诚信计量建设,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按照依法检定和规范的要求,加强计量技术(校准)机构公信力建设,确保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违规收费,优化计量服务环境。将诚信计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完善对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各级质监、经信、公安、环保、住建、卫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对重点行业计量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严厉查处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能效标识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严厉查处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以及不按规定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资质的检验机构非法开展检验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计量工作,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计量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计量检测中心、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以及民生计量监管所需经费。对全省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院(所)等医疗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衡器检定所需的强制检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年增加免费检定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福建省计量专家人才库,加大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紧缺急需的高层次计量专业人才列入本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享受人才引进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技术骨干参加国际计量技术交流以及知名计量技术机构的重要项目研究,开拓视野、提升能力,加快计量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企事业计量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企事业计量人员整体素质。

  (四)加强计量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广泛开展世界计量日、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和科技活动周、开放计量实验室等活动,加强计量工作主题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了解,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评估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意见落实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改进。2017年底,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需要调整的内容提出具体方案,报送省政府批准后实施。2020年,省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及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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