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第一批特种设备用机器人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33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特种设备用机器人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发〔20235号)和“需求导向,急用先行”的标准制修订原则,结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修理和检验检测等环节使用的机器人标准化需求,自即日起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用机器人分技术委员会向全国各相关单位征集2023年第一批特种设备用机器人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基础通用、安全与可靠性、检测方法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征集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目前缺失但又是产业急需的机器人标准化项目,主要包括:

1.服务于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安全巡检、报废处理等用途的机器人和归类为特种设备的机器人标准化需求;

2.具有特殊用途、需在危险性大、且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场景下作业的机器人或机器人系统,如在高温、高压、高湿、辐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者受限空间场景下应用的机器人的标准化需求;

3. 《“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涉及特种设备的机器人标准项目;

4. 支持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项目,鼓励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

三、征集要求

1.征集内容要求

征集项目应标准化对象明确、技术成熟稳定且有明确应用场景和应用案例。满足机器人标准体系要求。

2.申报前查重

项目单位在申报前请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网站(http://std.samr.gov.cn/) 对照“国家标准目录查询”和“国家标准计划查询”进行查重。查重中若发现有已发布、已立项或内容相似的标准建议,则不能申报。

3.申报单位

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良好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4.申报材料要求

按要求填写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建议书(见附件123)和标准草案,并于截止日期前报秘书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

5.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 2023630日前将立项建议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121934985@qq.com

四、立项评估安排

分标委在收到标准项目计划申请后,将对标准项目计划进行格式审查,并邀请部分专家集中讨论标准项目计划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获选项目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上征集全体委员的意见,投票同意率在75%以上将会根据工作计划分批申报国家标准计划。

1. 立项工作咨询:张苹(联系方式:13671146095,邮箱:pingzhang@yeah.net);

2. 联系人:孙良艳(联系方式:0591-8870069718859101962,邮箱:121934985@qq.com)。


附件:1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2.附件2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doc

         3. 附件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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