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1.1规定“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贵单位自行购买叉车,属于该叉车的使用单位,应向省特检院申报首次检验,检验完成拿到检验报告后再向当地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证。
报检资料应提供:1、报检函(加盖报检单位章);2、①制造许可证、②型式试验合格证③型式试验报告;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叉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