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就车辆维修与保养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方参加竞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及下属实体自有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方应具备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纸质招标文件开标结束后,招标方可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如维修厂房、维修设备、维修设施达不到整车维修二类资质的相关要求或存在与纸质招标文件提供信息不符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的中标资格。   

(二)维修场所需距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办公楼所在位置(德安工业区30号)路程5公里范围内。(以高德地图导航为准)

(三)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纳入服务车辆范围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及下属实体自有公务车辆(详见附件1 车辆基本情况一览表,车辆如有增减按实)。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三)服务范围

1.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保养、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2.提供免费车辆外观清洗服务(每辆车每月3次)、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四)服务流程及要求

1.原则上由招标方驾驶员将车辆送到中标供应商服务场所,如需中标供应商接送时,招标方会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将故障车辆开回维修厂检修。

2.中标供应商核实车辆情况后,应及时告知招标方车辆检查情况、需维修或更换的材料名称及所需费用。

3.招标方对维修或更换的材料名称及所需费用进行确认后,填写《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或《车辆保养预算审批单》交中标供应商,方可开展维修、保养工作。

4.中标供应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对新旧配件(含轮胎)进行拍照留存并发给招标方。

5.维修、保养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将车辆移交招标方时需经双方现场确认,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回车辆及可回收旧配件材料,并在“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

6.中标供应商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每车一档。归档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车辆保养预算审批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照片等,内容应涵盖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以便接受招标方的查询。

7.中标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应能为招标方提供三明市内紧急救援服务。

8.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9.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能随意更换零配件,能修复的必须尽量修,确实无法修理的,须征得招标方的同意,方可更换零配件,否则托修可以不予结算费用。

10.在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而没有获得合法有效的延续或年检,则服务资格立即中止,待延续或年检后维修资格方为继续有效;在中止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承修本项目规定的车辆。以上到期、延期和年检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告知招标方,并向招标方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和年检的证明材料。

(五)服务质量保证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车辆维修(含大修、中修、小修)质量保证期为半年。

2.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4.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六)费用结算方式

按季度结算,招标方于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结清上季度发生的费用,如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招标单位当年采购预算金额则移至下一年度支付。

 (七)违规处理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照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终止合同、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招标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材料的;

3.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4.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优惠率收取费用的;

5.中标供应商将自己的资格转让给其他无维修资格的维修企业,允许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维修服务的;

6.被招标方发现未使用原厂配件,招标方有权不支付当次维修的所有费用。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

(因费用结算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八)其他要求

1.针对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支付的情况,维修费用中除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理赔金额之外,维修差额部分按本项目规定价格计算办法进行最终结算。

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对应的4S店进行免费维修和保养,不受维修的限制。但免费维修和保养期结束后,必须到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

3.若出现需要维修的车辆在中标供应商无法修复,必须要到对应4S店维修的情况;或者出现中标供应商的维修费用高于对应4S店维修费用的情况可以到对应4S店维修。

4.车辆在异地(指三明市外)发生故障,可就地进行施救维修。

5.招标文件中未涉及到的维修项目或配件,由招标方与中标方协商处理,中标方应承诺按不高于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6. 投标方需承诺报价部分所有设备都是原厂配件。

四、招标文件要求

(一)资格文件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本人参加,则无需提供)(附件2)

4.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见附件3)

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4)

(二)报价清单及其他资料

1.维修场地面积(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主要维修项目工时、主要配件报价清单(见附件5);

3.具备管理、维修资格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

4.增值服务内容及承诺;

注意: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文件、报价清单分别密封装袋,封面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资格文件”或“报价单位名称+报价函”字样,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为有效防范恶意操作竞标,若投标方报价综合低于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报价方平均价格的70%,则判定该投标方报价为不合理报价,该报价清单作废。

五、评标方式

在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核合格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项目

评分办法描述

1

20

资质能力

根据服务商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维修人员人数多少,进行横向比较后,第一名的得20分,第二名的得18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0分。

2

30

配件报价

根据服务商投标的维修配件价格高低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得30分,第二名的得25分,依次减5分,最低得0分。

3

30

工时报价

根据服务商提供维修工时费报价清单的报价高低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后,第一名的得30分,第二名的得25分,依次减5分,最低得0分。

4

20

场地面积

根据服务商提供的实际维修场地面积(附盖章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横向比较后,第一名的得20分,第二名的得18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0分。

加分项

10

增值服务

根据服务商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项目多少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后,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的得5分,其他得0分。 

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最终排名,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本次中标供应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3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用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至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综合室,联系人:华红军,联系电话:0598-8255863、13850888393,邮编365000。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二)开标时间地点:20243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三楼会议室

(三)中标结果查询:招标方将电话告知中标供应商,并在“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官网三明分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附件:附件1 车辆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附件5 报价表.xls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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