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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给电梯“上保险” 首批372家电梯使用单位参加安全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09-05-19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030


 本报讯  (杨志祥  谭俊杰  记者龚志伟)近日,四川省眉山市首批372家电梯使用单位与眉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成功签订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合同,从而拉开了该市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序幕。

今年以来,四川眉山市质监局认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的“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要求,率先在全市电梯使用单位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完成好给电梯“上保险”这个新任务,该局首先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摸底,先后5次召集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动员,集中宣传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多次与眉山太平洋财险公司、眉山平安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协调洽谈,邀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费、保额等进行具体介绍和说明,增进了企业对开展安全责任保险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该局统一组织全市372家电梯使用单位参加了太平洋财险安全责任保险,每台电梯如发生安全事件,累计可赔偿30万元。

在开展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中,眉山市质监局把商业保险规范引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最大限度降低了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建立起了有效的“安保互动”工作新模式,有效减轻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实现投保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多赢”,有效提升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事故的责任赔付能力,为在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该局计划在今年率先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将加速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特种设备领域的全面铺开,力争实现眉山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购置率达100%。(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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