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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制定出台《关于扶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08-25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563


    

    坚持在把关中服务,在服务中把关,这是近年来福建质监局极力倡导的一个理念。近日,福建省质监局在总结以往服务企业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地发挥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职能。该意见共有12条,今后全省质监部门将重点在品牌创建、标准创新、质量管理、信息公开、打假保名优、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为我省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服务措施。

    “12条”的主要内容分别是:

    一是加大对省内具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推荐这些企业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目录,争创更多的国家级品牌,帮助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是免收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福建名牌产品的专家评审、证书和牌匾等费用;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福建名牌的产品,由省质监局拨出专款在媒体刊登公告,免费为其开展宣传。

    三是监督落实对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免检规定,防止有关部门和检验单位擅自对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的行为。

    四是通过评定“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和设立省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等措施,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承担或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增加我省企业在相关行业的话语权和实质参与权。

    五是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技术咨询、材料填报、现场会审、证件领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具体业务指导,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信息咨询与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措施积极应对,增强企业规避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识别和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六是帮助涉农企业制定农产品标准和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范,扶持并资助企业承担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组织推广和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

    七是积极支持各地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指导帮助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对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免费为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宣传。

    八是引导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采取免费提供各种学习资料,免费举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班、开设讲座、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培养质量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和产品认证,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九是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培训急需的计量检测和管理人员,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工艺、检验过程中的计量问题,促进企业节约成本,节能降耗,增加效益。加强对我省近200家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技术指导与帮扶,促进我省计量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具有产业优势的无线公话计费器、智能化仪表、电子定量包装秤等行业的发展壮大。

    十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快“金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制度。对涉及省局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实时查询;坚决执行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承诺;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及其他发办证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

    十一是开通“12365”质监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平台,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举报和投诉。

    十二是尽力减轻企业负担,凡涉及收费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无标准、超标准和搭车收费。若国家要求检验的项目尚无收费标准,则由双方协商按协议收费。(福建省质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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