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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设立标准贡献奖奖项可作申报职称依据
发布时间:2008-11-07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514


   本报讯 (任劭喆 陈雪梅)日前,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贡献奖奖励范围必须是福建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含参与起草)且已经实施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项目。标准贡献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据了解,获奖项目和情况记入获奖人员的个人档案,奖项可作为申报专业职称评审的成果业绩,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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